水功能区分级管理(water function region hierarchical management),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水管理-水环境管理-水质管理-水功能区分级管理,将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研究内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7大流域管理机构(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的划分,并按照有关权限负责直管河段水功能二级区(在水功能一级区的开发利用区中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的划分。流域管理机构对其直管河段水功能区进行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流域内重要省界缓冲区及其他重要水功能区进行监督管理。其他的水功能区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