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public assistance for vagrants and beggars),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自愿受助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过渡性的无偿帮助,使其返回家庭或得到合理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临时救助措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与卖淫吸毒者的改造联合在一起,统称生产教养工作,该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改造与安置相结合,目的在于培养人们的劳动观念,使流浪乞讨人员自食其力。直到20世纪60年代,流浪乞讨人员改造基本完成,政府逐渐把设在城市的生产教养院改为收容遣送站所。1982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办法初衷带有福利性,是为了救助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然而随着制度发展,收容遣送逐渐演变为社会治安管理、限制外来人口流动的手段,沦为一项惩罚性、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