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单元开发条例(Planned Unit Development Regulations),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市发展与起源-〔国外城市发展的重要案例、理论与人物﹞-〔工业革命~1945﹞,美国于1960年在科罗拉多州、马萨诸塞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和新泽西州等提出的一种城市设计实施工具。规划单元开发条例,即在规模较大(多个街区或多个地块组成)的土地开发中,并不以一个街区或一个地块配备规划布局标准,而是允许开发主体根据市场条件和基地条件弹性地划定一个更大的单元范围,以此为基础进行土地混合利用、建筑形式、开发强度、场地设计、交通规划等一系列的规划设计安排,并在数年内分期开发,从而确保开发的积极性与市场活力。规划单元开发条例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融合了区划条例和土地细分控制的双重特点,体现了多样化土地利用功能和单元组合形式的优势,其弹性开发的特征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干扰和对现有地形的改变;同时,单元范围的弹性划定使得开发不再拘泥于原有区划条例的标准单元,从而降低开发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