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移交接收(electronic records transfer and accession),管理学-档案学-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管理业务,文件形成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将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的保管权交给其他单位或档案馆,其他单位或档案馆按照国家规定收存电子文件的过程。相关规定移交和接收是档案工作的基本环节,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和《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都对移交和接收概念分别作了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对移交和接收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和保管本馆接收范围内各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并依法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