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林业经营组织(new forestry operation organization),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租赁经营,为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生产力发展而组成的林业经济集体。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极大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但也出现了林业经营主体分散、经营地块破碎、经营规模变小、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新型林业经营组织逐渐发展起来。新型林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①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农在保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原则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②家庭(合作)经营林场。林农以亲情、友情、资金为纽带,按照“自愿、依法”的原则,以承包经营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资金(劳力)等为合作条件成立家庭(合作)经营林场。实行统一管护、统一编制经营方案、统一销售,经营所得按股分成。③股份合作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