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权制度变迁(change of forest right system in China),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中国林权制度的改进与演化。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曾经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阶段和20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首先拉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五个阶段的序幕。第五个阶段改革是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建设上进行的一次系统的、全面的落实林业产权的综合性改革,以明晰产权入手,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也称深化改革)。主体改革的内容是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于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