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可支配收入(adjusted disposable income),理学-统计学-经济统计-【核算】,在可支配收入基础上考虑实物社会转移之后形成的收入总量。顾名思义,调整后可支配收入是在可支配收入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的结果,调整项被称为实物社会转移价值。实物社会转移是以实物消费形式发生的,其流向是从政府等部门流向住户部门。这就决定了调整后可支配收入具有两个性质:①调整后可支配收入概念形成与最终消费的定义有关。可支配收入对应最终消费支出,是可能用于最终消费支出的最大数额;调整后可支配收入对应实际最终消费,是可能用于实际最终消费的最大数额。《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中明确提出了实际最终消费概念,为此必须同时将调整后可支配收入纳入核算之中。②从一国经济总体来看,国民调整后可支配收入与国民可支配收入相等。从部门看,住户部门的调整后可支配收入等于可支配收入加上实物社会转移,政府、NPISH的调整后可支配收入等于可支配收入减去实物社会转移,企业部门则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