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total amount control of coal consump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污染防治-低碳发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指定时期内,规定中国全国或某地区用于生产、生活消费的煤炭能源数量总和上限的能源与环境管理政策体系。中国国务院最早于2013年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并在2014年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中明确了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7年初印发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将2020年的控制目标限值下调到41亿吨。涉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制定和总量的分配。①在制定全国目标时,应综合考虑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及生态环境、大气质量等限制约束因素。②将全国性目标分配到地方时,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自然资源、工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制定总量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