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灾害防治(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mine geology disaster),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山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对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地下采空区等可能诱发裂缝、滑坡、溃坝、塌陷、冒顶、片帮、突水、突泥、井下热害、矿震、岩爆、自燃、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枯、地表水体漏失、水质恶化等的场地采取预防治理措施,使其达到稳定状态。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防治重点对象是露天采场滑坡,排土场滑坡和泥石流,尾矿库溃坝,地下采空区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高陡边坡崩塌,废石堆自燃等。根据不同矿山场地的地质条件、地形特点、以及灾点的分布特点等,划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等,不同层次的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削坡、降坡处理、压坡处理、边坡加固、挡渣墙、拦洪坝、充填、覆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