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olvency capital requirement;SCR),理学-统计学-金融统计-保险统计-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拥有较高概率承担未来赔偿和给付保险金责任所需要持有的资本。简史偿付能力溢额的概念于1952年被首次提出,是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差额,是一个实际值。偿付能力资本标准,具有代表性的为欧盟偿付能力体系和美国的风险资本(risk-based capital; RBC)体系。20世纪70年代,欧盟提出了偿付能力一代(solvency I)。2001年,欧盟正式启动偿付能力二代(solvency II),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以各州为基础,建立了RBC体系,1992年、1993年先后在寿险、健康险和非寿险部门实施,形成了联邦和各州的两级监管体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对原有的RBC体系进行了完善与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