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事业发展规划(cultural relics development plan),历史学-文物-综论-文物管理-文物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整个行业比较全面长远的发展计划。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周期一般为5年,是规划周期内行业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和考量,并设计整套行动的方案。1991年,国家文物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从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现状出发,研究制定了《关于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将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结合起来,对十年发展规划构建了发展蓝图,提出了主要的奋斗目标。这是文物事业发展第一个完整的规划。1997年初,国家文物局发布《中国文物、博物馆事业“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发展纲要》,提出了“九五”期间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计划和总目标,以及2010年的远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