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档案制度(archives management system of forest resources),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律制度,将森林资源清查所得到的关于各个时期森林资源变化状况和森林生态环境年度状况的资料、成果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汇集、整理,并予以妥善保存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及规定的总称。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原国家林业部1985年根据该条规定发布了《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对中国森林资源档案制度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根据该办法,中国森林资源档案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资源档案的主要任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的原则与要求,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的资料依据,森林资源档案的主要内容,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措施,森林资源档案的数据更新,森林资源统计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