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双权一制”(prairie double rights and one system),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畜牧业-畜牧业经济管理,草牧场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使用权属于个人,实行承包责任制的畜牧业经营制度。双权即草牧场的所有权、使用权;一制即承包责任制。草原“双权一制”是牧区畜牧业经营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1年,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牧区借鉴农区的承包模式,采取将牲畜承包到户的经营方式。基本做法是实行承包管理,将一定数目的牲畜按照承包的方式划分到户,分户饲养,之后进一步将“牲畜作价归户”。该时期牲畜头数增长很快,牧区草畜矛盾却日益突出。为保护好、管理好草原,牧区推行了草牧场承包责任制。所以“草畜双承包”制度(1983~1989)的形成经历了从牲畜承包及牲畜作价承包到草牧场划片承包到户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