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公务员制度(western system of civil service),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外国公共部门人事制度﹞-西方公务员制度,西方国家由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政府公务员之考试、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工资、待遇、晋升、调动、离职、退休、职位分类、管理机构和体制等具体内容的总称。又称西方文官制度。英文civil servant意为公务员,原指英国由国王任命,专职部门发给证书,进行文职工作,并由国王和议会直接发给报酬的文职服务人员,带有封建色彩。英国公务员制度建立以后,专指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无过失长期任职的政府行政部门的公务人员。中世纪以前,欧洲诸国的官员几乎全是教士、贵族、封建诸侯,尚无公务员。日本到19世纪中叶,官吏主要还是武士。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在英国最早出现了公务员制度。美国于1883年建立公务员制度,后经多次改革,成为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典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联邦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相继颁布了公务员法或文官制度法,建立起现代西方公务员制度。西方国家一般都通过制定法律确保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公务员一般区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