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协商机制(regional negotiatio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促进区域协同治理、开展区域空间管制的措施。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的背景下,城市或区域在跨界的功能联系不断增强的同时,由于行政边界划分造成的区域行政管理的破碎化,以及各级政府主体意识、竞争意识的不断加强,区域城市恶性竞争、区域发展无序失范等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需要在区域层面共同就区域性事务和问题展开横向跨界协作,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分工合作,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共赢的发展。区域性协商主要旨在发现、探讨区域性问题,并达成区域性发展共识和目标以及问题的合作解决方案,就共同的愿景发起行动倡议、分配行动任务。总体来看,区域性协商机制是运作于决策阶段的协调合作机制,要落实区域协同发展的目标决策,还需要更深层次的协调干预机制。 区域性协商机制类型主要有:①行政联席会议。跨区域设立行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主要由行政官员出席会晤,商讨区域事宜,是行政层面开展协商的方式,有城市联席会议(见城市联席会议制度)、省际联席会议等不同层级。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②成立常设协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