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环境价值评估-〔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陈述偏好法,在假想市场情况下,直接调查和询问人们对某一环境效益改善或资源保护措施的支付意愿,或者对环境或资源质量损失的受偿意愿,并以此来估计环境效益改善或环境质量损失的经济价值的评估方法。属于陈述偏好法。又称条件价值评估法、权变评价法等。起源与发展意愿价值评估法可用于评估环境物品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并被认为是评估环境物品和服务非使用价值的唯一方法。意愿价值评估法由戴维斯于1963年提出并首次应用于研究林地宿营、狩猎的娱乐价值。意愿价值评估法被认为是可用于对环境物品和服务的非使用价值评估的最佳方法,是近年来环境经济学领域应用最广泛的公共物品价值评估方法。由于美国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意愿价值概念在美国环境物品经济价值评估中被广泛应用。该方法已经成为一种评价非市场环境物品与资源的经济价值的重要工具。在发展中国家,意愿价值评估法主要用于评估基本的公共服务供应,如水资源供应、废弃物处置、生态环境恢复等的价值。意愿价值评估法于20世纪90年代末引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