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村庄建设用地(non-village construction land),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除集体用地之外的村域内的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两类。非村庄建设用地中,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而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非村庄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6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庄用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也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用地,在实际操作中两种类型用地的管理机制、建设主体不同。为区别非村庄建设用地与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实际管理和使用的差异,将“非村庄建设用地”作为一个大类单列。依据产权属性将村域内的国有土地单列为非村庄建设用地,由上位规划对其进行控制,村庄规划层面仅在规划图中予以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