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区政策(policies for eco-function zones),管理学-公共管理-城市与区域治理-跨域治理,引导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的一系列政策体系。概况包括规制性生态功能区政策和支持性生态功能区政策。前者旨在禁止和限制生态功能区的无序开发活动,后者旨在通过财政、投资等政策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是提供生态产品,实行保护为主、限制开发的方针,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作业。因此,规制性政策是常用的生态功能区政策。英国的“绿带”政策、荷兰的“绿心”政策等均通过明确土地用途、开发强度等使用规则,实现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中国也在一定的开发管制原则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生态功能区政策。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域;“十三五”时期确立了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在202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生态功能区成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所确立的三大空间格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