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townshiptown) finance institute),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财政税收〕-农村财政收入,中国县(市、区)财政局在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或乡(镇)政府所属财政机关。乡(镇)财政机关的一般名称。乡(镇)财政机关是乡镇政府的重要部门,受乡镇政府和县财政机关的双重领导,是基层政权的行政机构,依法享有执法权和处罚权。根据1991年12月26日财政部颁布的《乡(镇)财政管理办法》,乡(镇)财政所的基本任务是管理乡财政收支、对行政、事业和企业进行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事业服务,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责包括: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②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内收支,完成上级财政核定的乡财政总预算收支任务和上级下达的财政任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③负责各项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等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核与发放。④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组织乡(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