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法人治理(museum corporate governance ),历史学-博物馆学-博物馆治理与管理-博物馆治理-博物馆法人治理,反映博物馆内部产权结构、明确博物馆权力分配和完善博物馆激励机制的制度安排,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的体制机制。法人治理也称公司治理,最初源于法学界,后在经济学界得到广泛应用,在公司管理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严密、完整、成熟的体系,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治理方式,并逐渐从公司领域扩展到非营利组织的治理中,如基金会、行业协会。博物馆法人治理,有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加入博物馆建设和管理中,对推进博物馆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国外博物馆采用法人治理的历史较早,主要是通过有关法律、章程或工作机制得以体现。美国博物馆通过章程确立博物馆非营利性组织的性质。作为非营利性公益机构,不设法人代表,而由理事会(又称董事会)经营管理。英国政府对国内博物馆采取“一臂之距”的间接管理原则。各博物馆采用法案、法令等方式确立博物馆章程,明确其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确立了委托管理委员会制度,即董事会或理事会管理制度。日本政府要求公立、私立博物馆实施博物馆法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