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贝尔星系团表(Abell catalogue),理学-天文学-星系-星系团,以美国天文学家G.O.艾贝尔命名的记录全天空星系团的星表。与星团成员的严格确定不同,星系团及其成员星系的认定通常带有某种主观因素。G.O.艾贝尔(G.O.Abell)于1958年发表了著名的艾贝尔富星系团表,共计含2712个星系团,它们常称为艾贝尔星系团。另外还有通过1989年的“南方观测”获得的1361个类别的星系团,由合著者G.哈罗德在艾贝尔死后出版。故艾贝尔星系团表总数为4073。艾贝尔认定为富星系团的判据是:①富度判据。一个团至少应有50个成员的亮度不比第三个最亮星系暗2个星等。用第三个而不是第一个最亮星系作为参考点,目的在于减少团内最亮成员星系同场星系的混淆而引起计数上可能产生的误差。②致密度判据。一个团应该足够致密,满足在某个给定中心距r范围内至少有50个星系。r的选定有一定的任意性,但对所有的星系团必须取同一数值。③距离判据。团的距离应足够远,以保证整个团出现在一张帕洛玛巡天底片上,或仅有一部分成员出现在一张相邻底片上。同时距离也不能太远,以能看到比第三个最亮星系暗2个星等的星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