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零事故(vision zero),医学-现代医学-预防医学领域-〔卫生管理〕-伤害-道路安全零事故,1997年,瑞典由议会投票批准的一个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此政策的四个基本原则是:伦理道德、责任、安全理念以及创建变化机制。①伦理道德。人类的生命和健康是第一位的。此政策认为,从长远角度来讲,生命和健康不应该屈从于道路交通体系的利益,比如机动性。道路交通体系机动性和可及性是交通体系自身固有的内在安全性能的功能体现,而不能因为追求机动性而牺牲安全性,这是本末倒置。②责任。过去普遍流行的观念是道路交通事故和伤害的责任主要还是由道路使用者个人承担。在此政策中,道路交通体系的建设者和使用者必须共同分担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③安全理念。此政策指出两个基本事实:人类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超过一个临界点,人类就无法从伤害中生还和康复。因此,将人同高速运动的重型机器混杂在一起的交通体系是非常不安全的。交通体系在设计时应该考虑到人的缺陷,并尽量减少死亡和重度创伤;同时,应接受轻型事故和轻微伤害的发生。对于道路使用者来说,道路交通体系内在的安全性取决于人们不暴露于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外力冲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