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政策(price polic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市场流通价格-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农产品价格,国家制定的通过价格调整农产品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关系的行动准则。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由中华民国政府支持的官僚、买办资本操纵市场,实行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抬高工业品销售价格的政策,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实行全新的农产品价格政策,从巩固工农联盟和社会安定团结出发,兼顾农民、城市职工和国家三方面的利益,合理调整农产品价格,逐步缩小工农产品交换比价。国营商业经营农产品的亏损由国家补贴。特别是从1979年以后,农产品收购价格有大幅度的提高,而农产品销售价格则采取基本稳定政策。但是国家财政补贴逐年增加,也不利于商品经营与企业管理的改善。1979年11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八种副食品的零售价格,同时给职工以副食补贴。1985年上半年,全国先后开放肉、禽、蛋、鱼、菜的价格,实行有指导的议价购销,同时规定给城镇居民以提价补贴。在购销中实行品种差价、质量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