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结构完整性(aircraft structural integrity),工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航空器结构〕-飞机结构,在要求的飞机结构安全性、结构特性、耐久性和可保障性水平下,飞机结构可正常使用以及功能未受削弱时所处的状态。飞机结构完整性是飞机结构设计的重要设计思想,其内容包含飞机设计过程中对机体强度、刚度、耐久性、损伤容限和功能等所规定的系列要求。飞机结构完整性设计思想是伴随美国空军出现的一系列事故而形成和发展的。1958年,多架B-47飞机的损毁事故使得飞机结构完整性受到了重视。1968年,F-111飞机出现的一系列事故使得飞机结构完整性开始了10年左右的发展和成熟期。飞机结构完整性的提出:1954年,美国颁布的MIL-S-5710《有人驾驶飞机结构试验准则静力试验》和MIL-S-5711《有人驾驶飞机结构试验准则飞行试验》中提到“通过静力试验验证飞机结构完整性”和“飞机结构完整性的飞行验证”。这是美国军用标准中首次出现“飞机结构完整性”这一术语。1956年,《美国空军词典》中第一次给出了“飞机结构完整性”的定义:飞机结构抵抗设计载荷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