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权国家管控(state control of development rights),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总论,国家通过规划决定土地所有者如何开发使用土地的权利。开发权是指对土地、空间开发的权利。土地所有者不能随意开发所拥有的土地,必须遵循规划规定的用途进行开发,如果想改变用途,必须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同意后才能进行开发。开发权国家管控限制了土地所有者任意、无拘束开发土地的权利,规划在这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土地开发权源于英国,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原因,原来土地发展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权人有较强意愿开发土地使之获得更多收益,公权力维护公共利益,干预土地开发利用的难度较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英国通过法律设立土地开发权,1947年的《城乡规划法》将土地开发权收归国有,如果想改变用途,必须依据城市规划规定的用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同意后才能进行开发,开发后增值的部分需要按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开发费。开发权包含有两层意义,第一层是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权利人可以开发利用所拥有的土地资源,第二层是可以获取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后的土地增值收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