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分类管理(multiple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市场流通价格-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农产品流通,中国政府根据各种农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以及生产和市场供应状况,按照“统一计划、分类管理”的原则,把农产品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实行由中央和地方分别管理的制度。1958年,因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市场商品供应紧张,国家为了掌握必要的物资,统筹分配,稳定物价,把农产品划分为三类。①第一类产品。关系国计民生以及生产集中、消费分散的重要商品和某些重要出口商品,如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牛皮、蚕茧等,由国务院集中管理。②第二类产品。生产集中、供应面宽或生产分散但需保证重点地区供应和出口需要的主要产品,如生猪、茶叶、毛竹、苹果等,由国务院统一平衡,实行差额调拨管理。其中除少数品种由国务院直接管理外,多数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共同管理(以上两类农产品共109种)。③第三类产品。除一、二类以外的农产品,品种繁多,产销变化大,不宜统一分配调拨,由地方政府自行管理,必要时由主管部门组织产销平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