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抗震能力(anti-seismic abili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工学-核技术-核能技术-核电站总参数,核电厂需要进行抗地震设计,以保证在特定的地震水平下不丧失执行安全功能的能力,并且保持结构完整性,避免危及公共安全。核电厂的抗震设计通常要考虑两种水平的地震:运行基准地震(OBE或1/2SSE或SL-1)和安全停堆地震(SSE或SL-2)。在运行基准地震情况下,核电厂应能够正常运行,所有的结构、系统及部件(SSC)保持功能和结构完整;在安全停堆地震情况下,仅要求安全和停堆相关的结构、系统及部件保持功能和完整性,但其余的结构、系统及部件的功能丧失和结构损坏应不会影响安全和停堆相关的结构、系统及部件执行功能。运行基准地震也称为低级别地震(LLS),通常取安全停堆地震的1/2,这也是运行基准地震也称为1/2SSE的原因,也就是说核电厂抗震设计是基于安全停堆地震设计的。在现代的核电厂设计理念中,已经将运行基准地震从设计载荷中取消了,仅在疲劳敏感设备的疲劳分析中考虑一定数量循环次数的安全停堆地震载荷(或疲劳等效是L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