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利益相关者(forestry stakeholder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与森林经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或受其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这一术语的出现可以追溯到18世纪初,是“赌注”或“押金”的意思,然而现代意义的利益相关者思想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32年,哈佛法学院学者E.M.多德[注]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组织没有其支持,就不能存在的群体或个人”。利益相关者理论试图超越“股东至上”的利润最大化理论,主张把个人或社会团体的利益与企业挂钩,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决策时考虑环境等因素。林业是林业利益相关者实现其权益主张的载体。林业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依赖资本投入,也依赖政府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林业企业经营者、林农、林产品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根据与林业联系的紧密程度,可将林业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与次要利益相关者。林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为林业企业、林农、林产品消费者。林业的次要利益相关者为各级政府、各级林业主管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税务或银行等部门。林业企业是林业行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和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