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土地纠纷案(Island Dispute Case),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美国历史,20世纪初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关于美西战争所获海岛领地的法律地位的案件。美西战争后,美国人不愿意将这些新获的土地称为殖民地,这些领土的尴尬法律地位只好留给最高法院去解决,于是就有了1901年的一系列诉讼,即海岛土地纠纷案。美国宪法第4条第3款规定,“新州得由国会接纳入本联邦”,“国会对于属于合众国的领土(Territory)或其他财产(Property),有权处置和制定一切必要的条例和规章”。这些案子大部分与关税有关,因美国当时实行的是高关税政策,如果将这些地方划归外国领土,由这些地方运往美国的货物无疑会被收取高额关税;另一些案子则与个人权利有关,如果将这些地方定位为美国领土,那么当地的居民则应享有与美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海岛案实际上是一个“宪法应不应该随着国旗走”的问题。最高法院的回答是,尽管宪法不应随着国旗走,这些新获的土地不是美国的组成部分,但国会有权通过缔结条约或立法的方式来改变这些土地的法律地位。这一判词实际上是将这些领土作为一种财产,由国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