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三原则(three principles ofradiological protection),医学-现代医学-预防医学领域-卫生学-放射卫生,为实现电离辐射防护目的、保护人类健康应严格遵循的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三项规定。辐射实践的正当性对于任何一项辐射实践,在综合考虑了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因素之后,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当该项辐射实践对受照的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辐射实践才是正当的。这里所说的利益包括对社会的总利益,不仅是某些团体或个人所得的利益;同样,辐射危害也是指由于引入该实践后所有消极方面的总和,它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代价,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损害,也包括在社会心理带来的消极影响所付出的总代价。在实践中,由于利益和代价在群体中的分布往往不一致,付出代价的一方不一定是直接获得利益的一方。所以,这种广泛的利益权衡只有保证每一个体所受的危害不超过其可以接受的水平才是合理的。将与辐射有关的实践活动的可行性分析在防护标准中突出确定为一条基本原则,反映了人们对辐射实践是采取严肃慎重态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