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文学-传播学-电子媒体传播-亚洲广播电视机构,美国一家独立的政府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于1934年根据《通信法》(Communication Act)建立。它负责常规的州际、国际通信,如电视机、电线、卫星、电缆方面的工作,涉及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联邦通信委员会标志图标联邦通信委员会肇始于1927年,当时的《无线电法》(Radio Act)要求建立一个五人的联邦无线电委员会(Federal Radio Commission,FRC),授权管理一切形式的无线电通信。联邦政府控制着一切频道,联邦无线电委员会对具体频道的使用颁发为期三年的执照。在1934年《通信法》中,联邦无线电委员会的成员人数由五人增加到七人,权限范围也从无线电广播拓展到电信。委员会名称改为联邦通信委员会。为保证有效实施对通信业和广播电视业的监管,法律赋予联邦通信委员会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权限、准立法权限和准司法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