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责任制(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protecting cultivated land),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土地管理-耕地保护-耕地保护责任制,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考核办法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考核部门下达,作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