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生态完整性(regional ecological integrity),理学-生态学-〔景观与区域生态学〕-区域生态学-区域生态评价,某一特定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过程与功能的完整性。反映了区域内生态系统结构多样性、过程稳定性、功能互补性及其相互作用的协调程度,以及实现区域生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性的状态。生态系统完整性概念来源于1949年美国野生生物生物学家和保护主义者A.利奥波德[注]提出的土地道德的定义:人类活动朝着保护生物群落完整性、稳定性和美感等方向发展时是正确的,相反则是错误的。1981年美国学者J.R.卡尔[注]和D.R.达德利[注]最早明确了其概念内涵。完整性包含了平衡性、综合性、稳定性、适宜性和维持自组织的复杂性。最初,生态系统完整性概念强调与原始状态相比,生态系统没有遭受破坏的状态。随着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干扰越来越大,人为因素已很难从自然中分离出来,因而,通常以生态系统偏离参照系(即未受人类干扰的生态系统)的程度来表示其完整性。“区域”作为不同类型或尺度的地域综合体、一个空间概念,包含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在内的多维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