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体所有制(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符合第四十五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城市政府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1953年合作社运动取消了农地私有制,以土地集体所有制取而代之。集体所有制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上,集体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而非经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