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制度(financing guarantee),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住房与社区规划-住房制度与政策,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在融资性担保制度中,一般涉及三方主体,三方主体包括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民营企业和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制度的主要参与对象是银行与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则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经营融资性担保相关业务的公司,主要从事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现代专业融资担保起源于19世纪40年代的瑞士,至20世纪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制度已基本建立。融资性担保制度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体现的是一种信用放大和财务杠杆的作用,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两种属性。因此,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应当对融资性担保制度的机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融资性担保法的诞生就是适应了经济交易中商业信用的保障,确保社会商品的秩序交换和经济的秩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