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领土地政策(Dominion Land Policy),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19世纪70年代初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的推动西部草原地区开发的土地政策。1870年,加拿大政府从哈得孙湾公司获得鲁珀特土地,并建立马尼托巴省。为鼓励人们到西部定居,加拿大政府仿效美国《宅地法》,于1872年制定了《自治领土地法案》。它规定定居者只要缴纳10加元登记费,便可获得160英亩(1英亩=40.4686公亩)的土地,但需要在3年内开垦1/4的土地并建造房屋。同时,在西部实施一种简单而有效的土地测量制度,将西部的可利用土地划分为若干个方形镇区,每个镇区640英亩,再将镇区分为36方形地块。每个镇区需要将2个方形地块用于教育,2个留给哈得孙湾公司。镇区的1/4(160英亩)分给定居者,其他出租用于放牧、晒干草或采石。为支援太平洋铁路的建设,联邦政府授予沿途铁路2500万英亩土地,联邦政府并把西部土地低价销售给殖民开发公司,为其提供资金。在自治领土地政策实施的30年里,由于缺少抗寒的小麦品种和美国西部的吸引,加拿大西部人口增长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