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审批(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for the conversion of agricultural land),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审批,将现状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来具体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农用地转用由国务院批准。②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除①中规定应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以外,其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③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土地,为实施该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