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集中就业(concentrative employment for the disabled),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在各类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实现劳动就业的就业模式。生产线上弱视计算机组装技术员集中就业是一种政府主导的保护性就业,类似于西方福利国家面向残障人士提供的保护性就业计划。在世界范围内,残疾人集中就业形式最早来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政府对残疾士兵的安置,随后逐步扩展至整个残疾人群体。在中国,残疾人集中就业最早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对伤残军人的集中安置。1990年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次将残疾人集中就业作为法律条文正式提出。其不仅明确提出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定义了残疾人的就业形式,而且列出了集中就业的组织形式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企业事业组织。2007年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确立了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形式。规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