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保证金(mine land reclamation bond),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山环境-矿山土地复垦,为了保证矿产资源开采损毁的土地得到有效的复垦,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矿山企业征收的资金或资产。其功能是作为企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担保。美国1977年的《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中明确规定采矿企业按照吨煤收取复垦保证金。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对土地复垦费的来源、监管、确定与使用做了具体规定。中国土地复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有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基金等。中国《土地复垦条例》规定了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