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rural land use right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发展-[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农村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农村土地使用权是从农村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的一项独立权能。具体而言,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对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村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特征:①权利主体的特定性。由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所决定,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②权利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