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与执行二分(the dichotomy of deciding and executing),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公共性-利益中立,早期公共行政研究的基本假设之一,认为在政府的治理活动中,决策与执行是两种相互独立的职能,且可由不同的治理机构分别承担,即政治机构承担决策职能,行政机构承担执行职能。又称政治与行政二分。这一假设使行政成为一个与政治相独立的实践领域,也使公共行政学成了独立于政治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决策与执行二分的早期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家T.W.威尔逊[注]与教育家F.J.古德诺[注]。威尔逊在1887年发表的论文《行政之研究》中最早提出“政治设定了行政的任务,却不应自寻烦恼地去操控行政机构”的观点,一方面强调了政治与行政在决策与执行上的分界,另一方面突出了行政在履行执行职能上的独立性。古德诺在1900年出版的著作《政治与行政》中用“国家意志的表达”来定义政治,“国家意志的执行”来定义行政,一方面指出了决策与执行在治理体系内的实体性分离,另一方面指出了决策与执行在治理过程中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