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基础设施(productive infrastructure),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为生产部门服务、为物质生产过程提供必要物质条件的各种技术性工程设施的总称。是保障城市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生产力布局合理化的前提及城市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狭义上,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市政工程设施,这类设施包括道路和交通设施、排水、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和综合防灾设施等。广义上,生产性基础设施除包括市政工程设施外,还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公用设施。生产性基础设施大多具有公共属性和系统性特征,且具有投资大,施工周期较长等特点。为满足城市物质生产和人民生活的要求,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生产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适度超前。生产性基础设施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结构等因素,确定不同发展阶段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同时结合城市用地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各项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