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河委员会(Niger River CommissionNiger Basin Authority),历史学-世界历史-非洲历史-〔总论〕,非洲地区性经济合作组织。从1960年开始,尼日尔河流域诸国开始探讨如何更好地协调利用流域的自然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在尼日尔总统的支持下,马里和尼日利亚之间举行的工作会议确定了尼日尔河流域共同开发的条件,同年在几内亚马莫举行的撒哈拉以南非洲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六届会议建议在流域水文学家之间开展合作并交流技术信息和数据。1961年5月,在马里塞古举行了第一次尼日尔河流域会议,9个流域国家与会,这是促进流域用水者之间合作的第一步。会议强调了协调的重要性以及任何国家单方面行动的危险性。随着非洲独立国家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它们还同意遵守联合国的国际公约。1963年10月在尼亚美举行关于尼日尔河流域的第二次会议,尼日尔河流域国家签署《尼亚美法》,该法案恢复了尼日尔河及其支流的航行自由,并提出评估和实施可能影响河流系统的开发项目所需的合作原则。该法为建立政府间的合作组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