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安置(public welfare post placement),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就业救助,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由政府出资开发的非营利性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就业救助制度的重要措施。2002年,中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强调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2014年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作为就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之一。公益性岗位安置是实现就业困难群体的重要载体,具有几大特点:①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属地负责的原则;②安置对象限定为就业困难人员;③按政府因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④岗位设置符合公共利益,能够提升城镇和乡村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及水平建设;⑤具体的岗位安排及相应补贴都由市、县级政府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