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放射性武器(prohibition of radioactive weapon),工学-核技术-军用核技术-核军备控制,禁止发展、生产、贮存和使用放射性武器。通过爆炸或其他手段散布放射性物质,以其辐射和沾染作为伤害因素的装置称为放射性武器。又称脏弹。放射性武器一般使用常规炸药爆炸的手段或制成特种装置,将放射性物质以液态或固体微粒的形式散播到周围环境中,沾染地面、水域、空气、设备、设施及人员等,形成灾难性生态破坏或放射性沾染。放射性武器主要通过放射性同位素衰变产生的射线对人体组织造成辐射损伤,通常不会立刻造成人员的死亡,但会对社会和人群造成心理恐慌。放射性武器按其装料情况大体分为两类:使用反应堆废料(多种放射性核素的混合物)作装料;使用单一放射性核素作装料。放射性武器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1948年,联合国常规军备委员会通过决议,把放射性武器列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范围。1969年,联合国大会讨论了控制和防止使用放射性武器的问题。1976年,美国在联合国大会再次提出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