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适宜性评价(housing suitability evaluatio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住房与社区规划-住房规划技术标准,对适合人居住的建筑、环境及设施进行的评估。居住适宜性评价是物质实体和社会福祉的结合,旨在维持富有生产力和有意义的人类生存。20世纪60年代以来,居住适宜性的内涵逐渐从物质实体延伸至社会精神需求,发展出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安全性(safety)、健康性(health)、便利性(convenience)、舒适性(amenity)是宜居环境的基本理念。70年代,美国学者约翰斯坦等人提出居住适宜性的评价对象包括居住区自然景观、邻里社会特征和住区位置等3个方面。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建筑与城市研究院院长P.诺克斯(Paul L.Knox)认为居住适宜性评价应涵盖设计、邻居、可达性及流动性、区域安全、噪声和令人烦扰的事等6类要素。1996年,联合国第二届人类住区大会将居住适宜性的内涵扩展至“人类住区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