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应急管理(specific emergency management),管理学-公共管理-风险与危机管理-应急管理-应急法制,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而采取不同的专业性应对策略的应急管理体系或模式。与综合性应急管理相对应。专业性应急管理往往通过专业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依托专业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管理队伍来实现。各级政府专业部门的应急管理通常属于专业性应急管理。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应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机构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把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并规定了相应的牵头部门:第一类为自然灾害,主要由民政部、水利部、地震局等牵头管理;第二类为事故灾难,主要由安监总局等牵头管理;第三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管理;第四类为社会安全事件,主要由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公安部、国安部等牵头负责。各级各部门根据不同专业领域,按照四类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建立不同的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