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害性(geologic hazard consequence),理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总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调查,由于地质灾害所导致的后果或潜在后果的定性或定量的评估。一般用损失、不利或降低效益破坏,人员伤亡来表述,一般表达为承灾体价值与易损性的程度或人员伤亡数量。地质灾害危害性分析包括识别承灾体的种类以及对包括财产和人口在内的定量化、估算承灾体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时空概率、根据财产损失率和生命死亡率估算承灾体的易损性。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评估方法包括:①承灾体识别。包括区域内受到地质灾害影响的人、建筑物、工程设施、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土地及经济活动等,包括在灾害体运动时经过地区内的所有物体以及紧邻地质灾害或灾害体上部受到滑动影响的物体,同时还包括历史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和财产损失分析。②滑坡危及承灾体的空间概率。取决于滑坡体与承灾体各自的位置以及滑坡体可能的运动路径,是一个在0和1之间的条件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