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local government debt),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财政风险,中国地方各级政府作为债务人按法定条件和协议约定,向债权人承担的资金偿付义务。主要类型包括地方政府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直接借入的负有偿还责任的政府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后者包括通过成立地方融资平台为其提供担保而形成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从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规模及增长速度看,2008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总规模在5万亿以下,2009年开始快速增长,当年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率为61.92%,2010年为18.86%,2010年年底至2013年6月底的两年半时间内,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总额增长了7.2万亿元,增幅为67.3%,年复合增长率达22.9%。是同期GDP增长水平的2.7倍(2010~2012年间,按不变价格计算的GDP年均增速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