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village affair supervising committee),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乡村治理-乡村治理体系-村民自治,中国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法定机构。沿革村务监督委员会最早于2004年6月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探索建立。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在中国率先探索试点和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予以明确,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推广和运用提供了法律保证。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完善作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